nemonic_agreement_zh

使用条款

本条款明示、规定了MANGOSLAB股份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及Nemonic使用者——即顾客(以下简称“使用者”),对Nemonic使用及其他Nemonic相关软件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等的法律条款。本条款内容很重要,请仔细阅读。本条款是“公司”和“使用者”针对Nemonic共同达成协议的法律合同。“使用者”仔细阅读本条款后,如不同意本条款,请勿访问及使用“服务”。

第 1 条 ( 目的 )

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“公司”提供“服务”相关“公司”及“使用者”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等事项。

第 2 条 ( 条款的明示和修改 )

“公司”将通过应用公布条款内容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告知“使用者”。本条款经“使用者”同意后,立即生效。

第 3 条 ( 条款的接收 )

① “公司”可对个别的服务适用不同的使用条款及政策(以下简称“个别服务条款等”)。如该内容与本条款发生歧义时,优先适用“个别服务条款等”。
② 本条款未规定或者未解释的内容,按照服务个别解答(FAQ)、相关法律或者商业惯例执行。

第 4 条 ( 同意条款 )

① “使用者”同意本条款,即可使用“服务”。
② 如“使用者”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,即使同意本条款还是会受到某些“服务”的使用限制。而且,即使“使用者”是为第三方使用“服务”的,还是经第三方本条款同意后才可使用“服务”。

第 5 条 ( “公司”的义务 )

① “公司”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、本条款以及公序良俗的行为,且应为用户提供持续、稳定的“服务”做出努力。
② 使用“服务”时,“公司”判断认为“使用者”提出的不满事项是合理的,才会对此进行处理。

第 6 条 ( “使用者”的义务 )

① “使用者”应遵守本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宜。
② “使用者”不得行使下列行为:.
侵害“公司”以及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;
侵害“公司”以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正常经营的;
改变“公司”公告信息的;
通过逆向工程、反编译程序、反汇编及其他一切加工等行为,复制、分解、模仿或改变服务的任何行为;
因使用自动连接程序等通过不正常的方法使用“服务”而导致“公司”服务器产生负荷,阻碍“公司”正常提供“服务”的;
转授、出租或租赁“服务”全部或部分的行为;
除了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或者在法律明示的范围内以外,侵入或获取源代码的行为;
改变“服务”或制造本“服务”衍生商品的行为;
因其他目的发布“服务”的行为;
其他非法或不正当的行为。
③ “使用者”因违反本条款规定而使“公司”造成损失的,违反本条款的“使用者”有责任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所有“公司”损失。
④ 因“使用者”使用服务时的非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,使该“使用者”以外的第三方要求“公司”赔偿其损失或者提起诉讼等提出各种异议时,该“使用者”需承担所有责任及其费用,免除“公司”的责任。如“公司”未得到责任的免除,该“使用者”应赔偿“公司”由此得到的所有损失。

第 7 条 ( “服务”的提供 )

① 原则上“服务”使用时间为全年无休1日24小时。
② “公司”判断认为提供服务时需要,可进行定期检查。
③ 使用“服务”时出现“使用者”资料丢失、流失等问题,但没有“公司”的故意或过失,那么“公司”不负起任何责任。

第 8 条 ( “服务”的变更及中断 )

① “公司”如有因使用率的降低无法有效提供“服务”或收益性大幅恶化的;随着技术的发展需升级为下一代“服务”的;提供“服务”时需改变“公司”政策等有重大理由的,“公司”根据运营上、技术上的需要,可修改、变更或者中断“服务”的部分或全部。
② “公司”根据“公司”的政策及运营上的需要,可修改、变更或者中断“公司”免费提供“服务”的部分或全部。
③ 公司如有信息通信系统等的定期检查、维修、替换、故障、通信中断等需要或者有运营上的重大理由,可暂时中断“服务”的提供。
④ “公司”对因“服务”的变更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等问题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 9 条 (权利的归属)

① “服务”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都归属于“公司”。
② “公司”将根据“公司”指定的使用条件,只向“使用者”提供“服务”使用权利。
③ 根据大韩民国及外国法令,公司提供的“服务”设计、“公司”制作的文本、脚本(script)、图表、“使用者”之间传送功能等,“公司”提供“服务”的所有商标、服务商标、标志等相关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都归属于“公司”。而且“公司”有其所有权及使用权。
④ “使用者”无法因本条款获得“服务”的所有权或者其相关著作权。“使用者”只从“公司”获得“服务”的使用权,因此“使用者”只能以“公司”提供的方式,也就是只能以获得信息或者个人使用用途等目的使用“服务”。
⑤ “使用者”除了本条款明示的内容以外,不得把通过“服务”获取的“使用者”信息内容以盈利目的使用、复制及流通。而且,也不能利用“使用者”相互传送功能等,复制、流通“公司”制作的文本、脚本(script)、图表等。
⑥ “公司”可以使用提供内容、广告或其他功能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,这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使用Cookie、像素标签、本地存储及其他追踪技术,来收集和处理“服务”中的分析及其他信息。

第 10 条 (期间与解除)

① “服务”相关的使用权,将根据“使用者”同意本条款的时间或者接受“服务”的时间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产生效力。根据本条款,如本条款内容未得到解除,其效力将持续有效。
② 如“使用者”不遵守本条款条件或删除应用的,“服务”将自动解除。
③ 即使“服务”得到解除,而且不管其解除理由,解除前当事者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不会发生改变。

第 11 条 (使用限制等)

① 如“使用者”违反本条款义务或者阻碍“服务”正常运营,“公司”可限制“使用者”使用“服务”。
② 如“使用者”违反相关法令,“公司”可立即解除合同。根据本条款解除合同的,通过“服务”获得的所有优惠将全部消失,而且“公司”对此不会给予任何补偿。

第 12 条 (赔偿损失)

① 如因“使用者”违反本条款造成“公司损失的,违反本条款的“使用者”应承担“公司”造成的所有损失。
② “使用者”使用“服务”时,因“使用者”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行为,使“公司”收到“使用者”以外的第三方索赔或者诉讼等异议的,该“使用者”应承担责任及费用,免除“公司”责任。如“公司”的责任无法免除的,“使用者”应承担“公司”造成的所有损失。

第 13 条 (责任限制)

① “公司”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无法提供“服务”的,将免除“服务”相关责任。
② 因“使用者”过失发生“服务”障碍的,“公司”不负任何责任。
③ “公司”对“使用者”之间或“使用者”与第三方之间,利用“服务”进行的交易等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而且对第三方在“服务”画面或者链接网站里的广告产品及服务,没有内容上、品质上的监督义务,也没有相关责任的承担义务。
④ 如无“公司”免费提供“服务”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,“公司”不会负起任何责任。
⑤ “公司”和“公司”职员以及代理人,对因以下事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:
不管原因及其过程,连接“服务”及使用“服务”时造成的个人损失;
因网络服务品质、容量及技术局限性等,无法使用“服务”而造成的损失;
因第三方的所有非法阻碍、阻止等行为造成的损失;
因第三方利用“服务”非法传送、传播内容或者传送、传播的所有病毒、间谍程序及其他恶性程序导致的损失;
因传送数据的错误、省略、遗漏、破坏等造成的损失;
因“使用者”之间使用“服务”遭到名誉毁损或者因其他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。
⑥ “公司”对“服务”的功能、误动作及“使用者”对“服务”的期待等相关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而且,也没有关于“服务”的任何保证义务。
⑦ 使用“服务”时,“公司”不会对因“使用者”的故意、过失造成的损失负起任何责任。
⑧ “公司”对“使用者”共享的数据、内容等不负起任何责任。而且,也不会对因“使用者”使用“服务”造成的数据损失、删除、变形、错误等承担任何责任。
⑨ “公司”对因“使用者”使用或共享第三方著作权等属于知识产权的数据、内容等而造成的损失,不负起任何责任。
⑩ 使用“服务”时“使用者”商号间及“使用者”和第三方之间发生纷争的,“公司”不会介入两者之间的纷争,并没有其纷争相关的任何责任。对此,如“公司”需对第三方赔偿损失或者支付其他费用的,“公司”可向“使用者”行驶偿还权。

第 14 条 (管辖及法律的适用)

① “公司”和“使用者”之间提出的诉讼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
② “公司”与“使用者”之间产生的纠纷,会向民事诉讼法相关管辖法院提出诉讼。

第 15 条 (合同效力)

关于本“服务”,“公司”和“使用者”之间签署的本条款为完整的合同。比过去任何的口头、书面达成的协议、合同等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。并根据相关法律等,即使部分内容失去效力,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。
公告日期: 2025年 12月 22日 施行日期: 2025年 12月 22日